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现将《六盘水市承接省人民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六盘水市承接省人民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通知》(黔府发〔2025〕6号)要求,确保省人民政府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承接事项
(一)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在六盘水市行政辖区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
(二)土地征收审批。根据省人民政府委托,在六盘水市承接的权限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批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以外耕地不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不超过70公顷的土地征收审批。
(三)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根据省人民政府委托,六盘水市行政辖区内,除省级承接的国务院授权事项所涉范围外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
二、审批流程
(一)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次用地审批。
1.组件申报。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省有关要求,组织自然资源等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开展土地征收前期工作,形成报件材料并落实有关资金,在确保程序合法合规、申请材料真实完整的前提下,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用地申请,同步将申报材料提交市自然资源局。
2.用地审查。市自然资源局制定审查细则和工作流程,接到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报件资料后,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规范要求,对照审查细则和工作流程,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申报资料是否齐备,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是否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是否按规定开展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及听证、征地补偿协议签订,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及费用、安置措施,报批地类、面积、土地权属,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情况,是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耕地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编制和耕地耕作层剥离利用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占压测量标志,是否存在违法用地行为以及是否查处执行到位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查。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予通过;审查通过的,开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款通知书和征地补偿资金安排下达通知,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在5个工作日内缴纳有关费用并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后,由市自然资源局形成请示报市人民政府。涉及重大事项及问题的,由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其他有关部门进行会审后报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3.用地批准。市人民政府批准采用领导签批方式,由分管自然资源工作副市长履行用地审批职责。市自然资源局代管贵州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批专用章(六盘水)、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批专用章。市人民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工作副市长签批同意后,对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的,由市自然资源局以省人民政府信函格式和“黔府(六盘水)用地函〔××〕××号”编号代市人民政府印发用地批复文件,加盖贵州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批专用章(六盘水);对仅涉及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的,由市自然资源局以市人民政府信函格式和“六盘水府用地函〔××〕××号”编号代市人民政府印发用地批复文件,加盖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批专用章。批复文件印发后及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并按规定抄送有关部门。
4.用地备案。用地审批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由市自然资源局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备案,并将有关审批数据实时上传贵州省自然资源电子政务平台。
5.档案管理。各市(特区、区)、六盘水高新区自然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做好用地报批档案管理工作,对收集和形成的用地报批材料、电子信息等进行梳理汇总和归档。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有关费用缴纳后,应及时将缴费票据及用地报批材料报市自然资源局,由市自然资源局按照规定进行市级档案归档保存。
(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
1.方案编制。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方案编制时,应充分征求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应充分听取本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六盘水高新区可自行组织编制,由水城区人民政府按程序上报。
2.审查论证。各市(特区、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后,市自然资源局按市人民政府转办要求,组织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土地、规划、经济、法律、环保、产业等方面专家进行审查论证,形成审查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3.批准及备案。市人民政府批准采用领导签批方式,由分管自然资源工作副市长履行审批职责。市人民政府收到市自然资源局上报的审查意见后,组织召开专题会研究,通过后由分管自然资源工作副市长审核签批。市人民政府批准方案后,由市自然资源局以省人民政府信函格式和“黔府(六盘水)用地函〔××〕××号”编号代市人民政府印发批复文件,加盖贵州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批专用章(六盘水)。批复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由市自然资源局将获批方案在国家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并同步报送省自然资源厅备查,其范围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平台。
三、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
市人民政府一并承接、承办授权和委托权限范围内用地审批信息公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工作,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做好审批信息公开维护管理、事项答复工作。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审批信息公开管理、规范信息公开答复,避免因公开不到位、答复不规范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指导审批信息公开、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四、工作职责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用地审批市级审查工作,按要求做好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管理,督促和指导各市(特区、区)、六盘水高新区依法依规开展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有关工作。做好备案、资料归档、信息公开、数据管理工作。
市林业局:指导各市(特区、区)、六盘水高新区对申报用地是否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自然保护地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等情况进行审查,做好林地使用政策的指导、监督、解释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指导各市(特区、区)、六盘水高新区对申报用地是否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土壤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等情况进行审查。
市司法局:做好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案件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指导各市(特区、区)、六盘水高新区对申报的重点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有关情况进行审查。
市财政局:指导各市(特区、区)、六盘水高新区做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有关资金管理工作。对用地审批权限下放涉及的平台建设、信息数据、技术服务等做好资金保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导各市(特区、区)、六盘水高新区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有关工作。负责对各地征地社保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审查,出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审核意见。
市水务局:指导各市(特区、区)、六盘水高新区对申报用地是否符合河湖、水利工程、水源地管理保护有关规定,以及是否符合水务有关规划等情况进行审查。
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各市(特区、区)、六盘水高新区对申报的乡村振兴、农业现代化等项目纳入有关规划计划情况进行审查。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指导各市(特区、区)、六盘水高新区对申报用地是否符合文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情况进行审查。
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各市(特区、区)、六盘水高新区对申报道路交通项目方案合理性及纳入有关规划计划情况进行审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各市(特区、区)、六盘水高新区对申报用地是否符合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历史建筑、建设控制地带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情况进行审查。
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作为用地申报和土地征收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实施辖区内用地申报和资金落实工作,组织和督促辖区有关职能部门对用地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严格履行土地征收“告知、调查、评估、公告、听证、登记、签订协议”等职责,规范实施土地征收工作。严格执行征地补偿标准,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认真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和有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组织和督促辖区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做好用地批后监管各项工作,切实履行用地报批、土地征收各项职责。
五、保障措施
(一)市人民政府统筹承接权限范围内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和土地征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工作,研究解决审查报批中重要事项和问题。市级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好各县级部门用地审查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全市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对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会商并上报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二)市人民政府不定期组织开展用地报批和备案、土地利用计划执行以及土地征收工作流程实施情况抽查,跟进用地报批和土地征收工作运行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和困难。对在用地报批和土地征收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重大问题的,有关部门及时开展约谈,对存在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市自然资源局适时对报件质量进行统计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审查把关不严、报件质量不高、整改不力、瞒报漏报等情况进行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依规、坚持集约节约。严格遵守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权限内的用地审批工作,确保审批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用途管制规则,严格保护耕地和生态,批准用地不得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坚持集约节约用地,落实土地利用计划管理要求,加强存量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二)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群众利益。依法开展土地征收前期工作和做好批后实施工作,确保申报材料和征收程序真实合法,
严格执行征地补偿标准,落实土地征收资金,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认真履行审批信息公开义务,强化征地领域风险问题排查、防范和化解,减少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严格报件质量、提升审批效率。加强审查报批管理,强化各级各部门统筹协调,确保审查标准统一、数据统一。严把报件质量关,严格计划管理,严守审查办理时限,严控补退件次数,提升审批效率,按时报备审批信息,规范档案管理。严格落实国家用地审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