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及测绘行政管理工作,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1、履行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职责。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和国土资源要素市场分析,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2、履行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测绘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土整治和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负责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对市以下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3、履行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职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地质环境、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基础测绘、测绘行业发展等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县、乡(镇、办事处)土地利用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并监督检查;承办报国务院和省和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规划的审核工作。
4、履行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的职责。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贯彻执行国家地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国家重大土地调查,承担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承担并指导地籍调查、登记、土地分等定级工作和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5、履行全市耕地保护的职责,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贯彻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的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及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工作,承担报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6、履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职责。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交易、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贯彻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收购储备等行为的有关规定;承担国有企业改制的土地资产处置工作;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实施地价监管;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及乡(镇、办事处)村用地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7、履行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职责。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测绘市场,规范和监管测绘市场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8、履行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职责。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依法负责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变更审批;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评审、备案;负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矿山督查和采矿业的统计工作。
9、履行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管理办法;负责地质勘查登记发证和探矿权转让的审核;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和规程、规范,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备案和矿产地管理;负责矿业权价款结果备案;负责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储量登记和统计;管理矿床工业指标和全市地质资料汇交,负责省级以上地质勘查项目和公益性勘查项目库建设和项目申报。
10、履行地质环境保护职责。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地质勘查和评价、监督。
11、履行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职责。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国土资源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2、履行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的职责。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13、履行全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全市基础测绘和地籍测绘工作,负责测绘行业的管理、测绘资质资格管理工作,承担规范测绘市场秩序和地图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负责管理国家基础测绘成果,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管理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指导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工作;编制行政区域界线标准样图;监督国家测绘基准、测量控制系统的使用;承担航空、遥感测绘的报审工作;推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
14、组织开展有关土地、矿产和测绘工作的宣传、教育、科技推广及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开展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和文化建设;承担国土资源政务服务工作。
15、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科级干部的考察、考核、任免、奖惩、培训、管理、协调等工作;负责县、特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干部人事工作。
16、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内设机构:
本部门内设科(处)室21个,包括办公室、机关党办、财务科、人教科、测绘科、矿管科、地环科、法规科、政务服务科、测绘地信局、地籍科、规划科、耕保科、沉陷办、地质灾害防治中心、土地储备交易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开发中心、执法监察支队、地质公园管理处、土地勘查规划所。
(三)预算构成情况:
本部门预算只含本级预算,无下属单位预算。
(四)部门人员构成:本部门编制数为177个,其中行政(参公)编43个、事业编134个。目前,在职职工140人,离退休职工29人。
二、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1.收入情况。2018年,本部门总收入2571.68万元,较上年减少263.75万元,主要是原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上年结转收入减少。其中:原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69.98万元,较上年减少124.66万元;原预算外转一般公共预算管理资金收入200万元,较上年减少6万元,上年结转401.7万元,较上年减少133.09万元。
2.支出情况。2018年,本部门总支出2571.68万元,较上年减少263.75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支出减少。其中: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2173.23万元,较上年减少142.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8.92万元,较上年增加168.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4.53万元,较上年增加24.8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5万元,较上年减少315万元。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2018年,本部门总收入2571.68万元,较上年减少263.75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收入减少。分来源类别看:上年结转收入401.7万元、原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69.98万元、原预算外转一般公共预算管理资金收入200万元。分支出科目看::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2173.23万元,较上年减少142.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8.92万元,较上年增加168.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4.53万元,较上年增加24.8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5万元,较上年减少315万元。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2018年,本部门总支出2571.68万元,较上年减少263.75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减少。分支出类型看:基本支出2189.58万元、项目支出382.1万元。分支出科目看::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2173.23万元,较上年减少142.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8.92万元,较上年增加168.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4.53万元,较上年增加24.8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5万元,较上年减少31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1.财政拨款收入情况。2018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571.68万元,较上年减少263.75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减少。其中:原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69.98万元,较上年减少124.66万元;原预算外转一般公共预算管理资金收入200万元,较上年减少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01.7万元,较上年减少133.09万元。
2.财政拨款支出情况。2018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2571.68万元,较上年减少263.75万元,主要是上年结转减少。分支出类别看: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71.68万元。分支出科目看::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2173.23万元,较上年减少142.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8.92万元,较上年增加168.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4.53万元,较上年增加24.8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5万元,较上年减少315万元。
3.其他说明情况。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不含上年结转)2169.98万元,较上年减少130.6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分支出类型看:基本支出1969.98万元、项目支出200万元。分支出科目看: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1876.53万元,较上年减少324.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8.92万元,较上年增加168.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4.53万元,较上年增加24.86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不含上年结转)1969.98万元,较上年减少124.6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分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看:机关工资福利支出494.58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70.7万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1339.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5.36万元。分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看:工资福利支出1756.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8.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5.36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7)。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购置公务用车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租用费等支出。2018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车牌号:贵BH3033、贵B98996、贵B98357),无公务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4.66万元,较上年减19.78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保有量减少。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2018年本部门公务接待费预算0.47万元,与2017年相比无变化。
(3)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该项经费预算由市财政局统筹控制,本部门预算为0元,与2017年相比无变化。
综上,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15.14万元,较上年减少19.77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安排机关运行费预算85.9万元。其中:办公费9.73万元、邮电费4.85万元、差旅费6.26万元、维修(护)费3.15万元、水费4.3万元、电费4.85万元、取暖费6.9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14.66万元、其他费用31.16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根据市政府安排,拟选取少数部门开展部门预算绩效试点,目前,市财政局正在拟定方案,待方案确定后按方案执行。如本部门被选为试点单位,相关绩效情况将根据情况进行补充公开。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公务用车占用情况。2018年,本部门实有公务用车3辆,账面价值80.40万元,目前使用正常。
2.办公用房占用情况。2018年,本部门实有办公用房面积2322.42平方米,账面价值200.69万元,办公用房全部为单位自用。
3.大型设备占用情况。2018年,本部门实有大型设备0台(套),账面价值0万元。
4.其他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无。
(五)专业性较强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6.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 “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