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部门内设机构
(三)预算构成情况
(四)部门人员构成
二、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二)市级财政扶贫资金安排分配情况
(三)政府采购情况
(四)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六)专业性较强名词解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负责组织实施市中心城区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县(特区)和经济开发区规划工作。
(三)负责城市规划区各类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实认证,核发相关规划许可证。
(四)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编制设计管理,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合法性审查监督和行业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规划编制设计行为。
(五)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和规划审查、报批及监督实施工作;指导全市乡、镇、村规划编制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发放。
(六)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参与大中型和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
(七)指导全市小城镇体系规划编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参与各县(特区)城乡规划编制的审查和重点小城镇、中心城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及实施情况评估中的有关工作。
(八)组织编制和审查城市规划工作中,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及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将安全纳入规划审批的重要内容,对涉及城市安全的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九)承担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内设机构:
市城乡规划局设7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财务、督查督办、安全保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后勤服务、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公产管理、电子政务平台建设、机构编制、人事、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宣传、目标管理等工作。
2、综合科(政务服务科)。
登记、受理、分发、传递规划审批业务报建项目,并对报建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强制性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审核规划管理审批结果,发放相关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项目、技术档案的统计、收集、整理、保管、查询、移交、归档;负责统筹对报建项目办理情况调度和跟踪服务;负责政务服务工作。
3、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科。
负责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提供《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建设用地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管理工作;参与跨区域建设用地的协调工作;指导各县(特区)、各经济开发区规划用地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各县(特区)、各经济开发区中型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和用地范围审查。
4、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
依照《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管理工作;参与跨区域建设项目的协调工作;指导各县(特区)、各经济开发区规划建筑管理工作。
5、市政规划管理科。
组织编制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规划,承办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及规划方案、单体设计方案的审查,参与城市水源及其保护范围规划的审查;负责综合交通体系、综合管线的规划协调职责;承担大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审查工作;负责组织编制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初步方案,审查土地出让规划技术控制指标及规划设计条件;指导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6、法规监督科。
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进行执法监察;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法制建设和应诉工作;负责对审批的建设工程开工验线、跟踪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信访和教育培训工作。
7、城乡规划编制管理科。
承办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组织编制各项专项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区域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工作;负责重点地区、重要地段城市设计方案编制和相关协调工作;负责乡(镇)、村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督促各县(特区)、各经济开发区做好各类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及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及管理工作。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各项会议的组织准备工作;负责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及专家委员会审议意见、会议纪要及其他各种文件的起草、整理工作;组织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对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审查项目进行评审,收集、整理评审(咨询)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审议内容的公示;建立专家委员会和规划督察员档案库;协调、指导各县、特区规划督察员工作;负责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纪检监察机构。市纪委派驻市城乡规划局纪检组、市监察局派驻市城乡规划局监察室;行政编制2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副县级)、监察室主任或副主任1名(科级),由市纪委(市监察局)统一管理。
(三)预算构成情况:
本部门预算只含本级预算,无下属单位预算。(无下属二级单位的格式)
(四)部门人员构成:
我局总编制人数80人,2018年现有在职人数55人,退休15 人。年初在职人61,减少6名六盘水市规划执法支队划转至市城市管理局人员。
二、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1)。
1.收入情况。2019年,本部门总收入830.36万元(保留两位小数,下同),较上年减少141.01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及原预算外转一般公共预算管理资金收入减少。其中:原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30.36万元,较上年减少46.01万元;原预算外转一般公共预算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减少95万元。
2.支出情况。2019年,本部门总支出830.36万元,较上年减少141.01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住房公积金减少及城乡社区支出的减少。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78万元,较上年减少3.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22万元,较上年减少3.9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12.36万元,较去年减少133.73万元。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详见表2)。
2019年,本部门总收入830.36万元,较上年减少141.01万元,主要是原一般公共预算管理资金收入及原预算外转一般公共预算管理资金收入减少。分来源类别看:原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30.36万元。分支出科目看: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78万元,较上年减少3.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22万元,较上年减少3.9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12.36万元,较去年减少133.73万元。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详见表3)。
2019年,本部门总支出830.36万元,较上年减少141.01万元,主要是原预算外转一般公共预算管理资金收入减少。分来源类别看:原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30.36万元。分支出科目看: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78万元,较上年减少3.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22万元,较上年减少3.9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12.36万元,较去年减少133.73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详见表4)。
1.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本部门总收入830.36万元,较上年减少141.01万元,主要是原预算外转一般公共预算管理资金收入减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78万元,较上年减少3.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22万元,较上年减少3.9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12.36万元,较去年减少133.73万元。
2.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总支出830.36万元,较上年减少141.01万元,主要是原预算外转一般公共预算管理资金收入减少。分来源类别看:原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30.36万元。分支出科目看: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78万元,较上年减少3.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22万元,较上年减少3.9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12.36万元,较去年减少133.73万元。
3.其他说明情况。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5)。
2019年,本部门总支出830.36万元,较上年减少141.01万元,主要是原预算外转一般公共预算管理资金收入减少。分来源类别看:原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30.36万元。分支出科目看: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7.78万元,较上年减少3.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22万元,较上年减少3.9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12.36万元,较去年减少133.73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详见表6)。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不含上年结转)830.36万元,较上年减少141.01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个人及家庭补助等减少。分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看:机关工资福利支出322.04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48.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25万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424.72万元。分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看:工资福利支出729.6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5.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5.25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详见表7)。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购置公务用车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租用费等支出。2019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车牌号:贵B64380/贵B7101/贵B09366/贵B9097),无公务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9.78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2019年本部门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该项经费预算由市财政局统筹控制,本部门预算为0元,与2018年相比无变化。
综上,2019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9.78万元,与上年一致,无变化。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表9)。
2019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详见表8)。
2019年,本部门安排机关运行费预算37.14万元。其中:办公费17.5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78万元、其他费用9.78万元。
(二)市级财政扶贫资金安排分配情况。
2019年,本部门未安排财政扶贫资金。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
(四)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本部门无部门预算绩效项目。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1.公务用车占用情况。2019年,本部门实有公务用车4辆,账面价值84.71万元,目前使用正常。
2.办公用房占用情况。2019年,本部门实有办公用房面积1310平方米,办公用房全部为单位自用。
3.大型设备占用情况。2019年,本部门无大型设备。
4.其他国有资产占用情况。2019年无其他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六)专业性较强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6.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 “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六盘水市城乡规划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示.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