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老旧住房存在安全隐患有关事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规划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办理危房改造类项目的规划许可原则
我局严格按照2011年7月3日市政府原市长何刚在六盘水会议中心二会议室主持召开市政府第70次市长办公会相关要求,根据市住建局出具的危房鉴定报告结论,在对申请危房改造户由所属社区核实其唯一住房真实性后,依法依规按程序对确需拆除重建的,要按照原址原规模改造给予临时规划许可,对局部重建的,要按照局部改造给予临时规划许可。
二、对于无法出具相关材料需开展危房改造的相关建议
针对建议中提及到自建房存在无相关土地相关手续等情况,我局因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限制,无法对未取得土地使用相关手续的建设项目办理规划许可。同时,若无土地使用相关证明文件土地则无法确权,从而导致百姓利益无法得到保障。为妥善解决我局结合实际提出几点工作建议。
(一)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1〕36号)相关要求,建议由市住建局牵头符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城镇棚户区改造区域的纳入改造计划,积极推进,及时解决现存在的问题;
(二)或建议由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提供公租房、廉租房等政策性住房,让群众及时搬离,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或建议由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统筹相关部门,针对特殊历史问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针对性处理。(单位名称,加盖印章)
2022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陈 勇;联系电话:0858-8226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