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荣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用地支持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永久基本农田补划的问题
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部省林业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实施意见》(黔自然资发〔2022〕19号)的相关规定。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开展必要的灌溉及排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等配套建设用或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的,需要在项目区内予以补足;难以补足的,要在县域范围内落实补划任务。目前为止还在执行以上两个文件。建议在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初步设计方案时,县级按要求编制耕地“进出平衡”方案和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方案,并按程序上报审查。
二、关于涉及占用林地办理手续的问题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保障和提高耕地质量的民生项目,通常情况下是在现有的耕地或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进行提质改造,严禁违反《森林法》毁林开荒。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其附属工程(管理用房、机耕道、水利设施)确实无法避让涉及占用林地的,可以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35号令)等相关规定到林业部门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办理手续不复杂,收到申请后,可以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完成。
三、关于园地、灌木林恢复为耕地问题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意见》文件指出,“适宜恢复为优质耕地的园地、林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统筹作为补充耕地来源”,目前,自然资源部正在按照文件精神制定相关配套文件,省级也将根据部级出台文件情况,出台实施细则。下一步,将根据工作情况及六盘水市实际,进一步探索实施将符合条件的园地、灌木林地,整治恢复形成的新增耕地,验收合格后,可以逐步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或补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