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贵州水城经济开发区高科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 2021-07-09 10:45 字体:[]

处罚决定日期

2021年7月8日

违法主体

贵州水城经济开发区高科开发投资

有限公司

违法类型

未按规定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行政处罚书文号

六盘水自然资行处字〔2021〕第2号

违法简述

违法当事人于2017年3月开始修建六盘水市水城经济开发区2016年标准化厂房(科技孵化园二期)建设项目至今,未按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行为,违反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依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作如下行政处罚:

责令停止生产、施工或者使用,处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00元)的罚款。

处罚机关

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