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特区、区)自然资源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贵州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已于2022年8月8日印发实施。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同一行政执法事项,上级行政机关已经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的,下级行政机关原则上应直接适用”之规定,市自然资源局决定执行《贵州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行中可能出现明显不当、显失公平,或者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将报请省自然资源厅批准后调整适用。
附件: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黔自然资规〔2022〕1 号).pdf
六盘水市地方性法规涉及自然资源领域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