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12月29日 |
违法主体 |
贵州方中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违法类型 |
违法占地 |
行政处罚书文号 |
六盘水自然资行处字〔2023〕第5号 |
违法简述 |
违法当事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于2022年4月开始擅自在钟山区双戛街道办事处马戛村修建“六盘水市钟山区方中吉沥青再生循环利用项目”,目前占地4862.02平方米(7.2930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占地的事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和《贵州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5项的规定,对违法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4862.02平方米土地。 二、对其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限15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31.8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45.2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三、对其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处以占用建设用地(4784.99平方米)每平方米100元、占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19.50平方米)每平方米200元、占用一般耕地(57.53平方米)每平方米450元的罚款,共计人民币:伍拾万捌仟贰佰捌拾柒元伍角整(¥508287.50元)。 |
处罚机关 |
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