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特区、区)自然资源局,六盘水高新区分局、各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分局:
为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灾险情信息报送工作,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14号)、《六盘水市政府系统政务值班工作规范(试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值班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函〔2019〕4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严格抓好贯彻落实。
一、明确报送范围
地质灾害指的是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注:发生了上述事件,没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不是地质灾害,是不良地质现象。)当辖区内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时,一律严格按照信息报送时限要求和流程上报。当辖区内发生威胁铁路、公路交通干线、水库等重大基础设施安全或影响社会稳定、容易引发舆论炒作的不良地质现象时,参照地质灾害灾险情信息报送时限要求和流程上报。当辖区内发生没有固定威胁人员、不威胁重大基础设施、不影响社会稳定、不易引发舆论炒作的小范围垮塌、滑落、开裂、沉降等不良地质现象时,不需按灾险情信息上报(但需由县局值班室每天进行汇总,当天下午5点前,与在册隐患点和风险斜坡监测调度稳定情况一起报送至市局值班室,市局值班室汇总后在值班日报中一并报市委值班室 、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指挥中心)。
二、明确信息类型
地质灾害信息分为灾情信息和险情信息,信息报送时要注意区分和文字表述。地质灾害险情是指仅有发灾前兆,灾害尚未发生,但灾害发生后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情况;地质灾害灾情是指地质灾害已经发生,造成了人员伤 亡或财产损失的灾害。
三、明确报送时限
地质灾害灾险情按照威胁对象和财产损失可划分为特别重大(特大型)、重大(大型)、较大(中型)和一般(小型)4种级别(附件1),发生不同级别的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报送的时限要求不同。结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值班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灾情险情时:第一时间电话报告,25 分钟内书面报告;发生较大灾情险情时:第一时间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发生一般灾情险情时:第一时间电话报告,2小时内书面报告;造成人员伤亡的灾险情,严格执行《突发性灾害事故1小时速报制度》。
四、明确报送内容
地质灾害灾险情信息报送分首报、续报和终报。
(一)首报内容包括:接报时间、事发时间、事发地点、事件类别、伤亡人数、初步采取的处置措施等基本要素(首报模板见附件2)。
(二)续报内容包括:事件起因、造成后果、财产损失、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等基本要素。
(三)终报内容包括:应对过程、性质认定、处置情况、善后建议以及下一步需要采取的工作措施等基本要素。
五、明确工作要求
地质灾害灾险情信息报送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领悟及时报送灾险情信息的重要性,严格按照信息报送时限要求和流程报送信息。信息报送不及时很容易造成工作的被动,影响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做出决策。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限要求,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级别地质灾害超过25分钟,发生较大级别地质灾害超过30分钟,发生一般级别地质灾害超过60分钟,相关责任单位未报地质灾害信息的,视为迟报;超过24小时未报的,视为漏报;超过48小时未报的,视为瞒报。报送信息内容严重失实的,视为谎报。
因地质灾害信息迟报、漏报、谎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处理; 涉嫌违纪、违规的,依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