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六盘水府办函〔2020〕18号)、《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0〕460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我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市自然资源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自然资源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脱贫攻坚、生态文明建设、增进民生福祉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结合工作职责,进一步梳理《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明确了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各类型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公开时限、公开方式等内容。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制定了政府信息发布制度,加强政策文件源头公平竞争性审查、保密性审查、公开属性审查工作,逐步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整理了局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布局,特别是对重点工作专栏进行细致分类,按照类别进行信息发布、以便民众查阅。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增加了有关依申请公开的收费规定。加强政民互动,我局在编制“十四五”国土空间规划时,通过发送电子调查问卷,接到3万余条问卷反馈,对其中的建设性意见进行分析讨论;在制定基准地价时,邀请群众代表参加会议讨论。
(一)主动公开。2020年按照要求,主动公开部门领导、机构职能、机构设置、下属机构、联系方式等信息。主动公开了政府信息1834条。自然资源综合信息59条,土地出让及开发利用信息26条,矿业权出让及生态修复信息14条,用途管制及建设用地审批公示信息36条,地质勘查及地灾防治信息55条、项目、工程规划管理信息88条。其他重点工作栏发布信息27条。在单位网站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内容包括财政拨款收支、“三公”经费支出表等表格及有关文字说明。更新权力运行流程图、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发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及“双随机·一公开”的相关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组成,我局高度重视,把依申请公开工作列为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任务,安排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明确人员具体办理,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函 〔2020〕52号)有关规定,从收件、登记、受理、调度、答复、归档等环节,制作统一文书格式,严格办理时限,同时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保密审查,避免失泄密情况,不断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化。2020年,我局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方面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坚持“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严格信息审核发布,明确涉密信息一律不得发布,完善信息发布审核流程,拟发布的信息逐级审核,对文字、图片等内容反复核校,确保表述准确、规范。加强日常调度,对自然资源日常管理工作中的工作信息,督促有关科室及时撰写信息,强化信息时效性。加强信息动态管理,建立信息发布台账,适时跟进法律法规修订及政策变化情况,对已发布的相关信息及时处理,对日常监测反馈的问题信息,及时修改完善更新。2020年修改文字、名词表述不规范8起,未产生任何不良影响。
(四)着力推进平台建设。根据省、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积极主动开展门户网站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及时调整信息公开栏目,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中各类信息与网站栏目相对应,全面、准确反映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情况。
(五)强化监督保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与自然资源管理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制定《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明确11项主要任务,明确牵头科室、责任科室,狠抓落实。厘清工作职责,对照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局办公室统筹,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结合工作职能协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高效、规范。积极参加全市2020年政务公开业务专项培训,强化内部提升培训,为全面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打造一支业务精、素质高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队伍。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1 |
0 |
26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 |
13 |
59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91 |
0 |
0 |
行政强制 |
3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4 |
减3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1482990元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8 |
1 |
19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7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7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2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一)存在问题。一是与政务新媒体更新频次不足、内容质量不高。二是全局干部职工对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精神领会不到位,公开意识不强。
(二)下步打算。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质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条例》内容要求公开工作内容;二是围绕自然资源重点领域信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加强信息内容审核,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三是加强宣传解读,提高政策解读质量,丰富解读材料。四是强化培训,组织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参加相关政务公开培训,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
六、其他需说明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