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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六盘水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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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各市(特区、区)制定了六盘水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时间为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4月1日,共10个工作日。有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643510597@QQ.com;或寄送至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松坪南路15号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所有者权益与耕地保护科(邮编:553000),并注明“六盘水市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

附件:附件1: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标准.doc

            附件2:起草说明.doc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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