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田丽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钟山区大连路51号六盘水市不动产集中服务大厅。
联系方式:0858-6125722。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田丽 |
房屋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 |
钟山区人民东路30号附1号502号 |
六盘水市房权证钟山区字第00036069号、黔中经国用(2005)第1506号 |
叶辉 |
登记机构:: 六盘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