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冯翠英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钟山区大连路51号六盘水市不动产集中服务大厅。
联系方式:0858-6125722。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冯翠英 |
房屋所有权 |
钟山区人民中路26号2栋附17号 |
六盘水市房权证钟山区字第00067018号 |
程红 |
2 |
冯翠英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人民中路26号1栋附4号 |
市土国用(籍)第20070648号附59号 |
程红 |
登记机构:: 六盘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 年2 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