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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潘兴举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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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潘兴举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遗失声明

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六盘水市房权证钟山区字第00103921号、六盘水市房权证钟山区字第00103924号、六盘水市房权证钟山区字第00103923号、六盘水市房权证钟山区字第00103922号、六盘水市房权证钟山区字第00103920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将证号为市土国用(籍)第20140590号附10号、市土国用(籍)第20140590号附13号、市土国用(籍)第20140590号附14号、市土国用(籍)第20140590号附8号、市土国用(籍)第20140590号附9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声明人:潘兴举

2025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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