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沪昆国家高速公路安顺至盘州(黔滇界)段扩容工程 APTJ—11 标(七批次)临时用地(二)的批复
贵州省公路建设养护集团有限公司安盘高速公路APTJ—11标项目经理部:
报来《临时用地申请》,经我局资料审核,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盘州市鸡场坪镇中屯村、鸡场坪镇坝上村土地0.8886公顷,使用期限1年,自批准之日起算。具体用途及面积为:地块一施工便道,面积0.0735公顷;地块二施工便道,面积0.0741公顷;地块三施工便道,面积0.0849公顷;地块四施工便道,面积0.0425公顷;地块五施工便道,面积0.0474公顷;地块六施工便道,面积0.0711公顷;地块七施工便道,面积0.0019公顷;地块八材料堆场,面积0.2003公顷;地块九材料堆场,面积0.2929公顷。
请按照批准用途及面积使用,使用过程中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并申请市级自然资源部门进行验收。请盘州市自然资源局加强日常监管,如有违反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