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盘州市杨山煤矿建设项目临时用地三的批复
贵州首黔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盘州市杨山煤矿建设项目临时使用土地的申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有关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盘州市羊场布依族白族苗族乡纳木村村民委员会土地6.7209公顷,使用期限2年,自批准之日起算。具体用途为弃土场,面积6.7209公顷。
二、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用途及面积使用,使用过程中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或改作他用。三、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你单位应严格落实土地复垦义务,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并向我局申请验收。
2025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