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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水城区杨梅片区煤矸石填沟造地综合利用试点示范项目临时用地(一)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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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发耳煤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水城区杨梅片区煤矸石填沟造地综合利用试点示范项目临时使用土地的申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有关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水城区杨梅乡杨梅村土地3.7349公顷,使用期限1年,自批准之日起算。具体用途及面积为: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面积3.7349公顷。

二、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用途及面积使用,使用过程中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或改作他用。

三、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你单位应严格落实土地复垦义务,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并向我局申请进行验收。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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