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业务工作 » 土地出让及开发利用

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水城区黄草坝风电场项目临时用地(十三)的批复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大唐(六盘水)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水城区黄草坝风电场项目临时使用土地的申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有关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水城区陡箐镇梅子关村土地2.7417公顷,使用期限2年,自批准之日起算。具体用途及面积为:地块一运输便道,面积0.0241公顷;地块二运输便道,面积0.1676公顷;地块三运输便道,面积0.0826公顷;地块四运输便道,面积0.3477公顷;地块五施工便道,面积0.4567公顷;地块六施工便道,面积0.8541公顷;地块七施工便道,面积0.3225公顷;地块八施工便道,面积0.4864公顷。

二、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用途及面积使用,使用过程中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或改作他用。

三、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你单位应严格落实土地复垦义务,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并向我局申请进行验收。


2025年12月26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