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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盘州官山机场(二批次)项目临时用地一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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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州市官山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盘州官山机场项目临时使用土地的申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有关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盘州市两河街道办事处雷打山居民委员会、两河街道办事处岩脚居民委员会、鸡场坪镇官山居民委员会土地9.2008公顷,使用期限2年,自批准之日起算。具体用途及面积为:地块一施工便道,面积2.6700公顷;地块二施工便道,面积0.8187公顷;地块三施工便道,面积1.1153公顷;地块四施工便道,面积0.4363公顷;地块五施工便道,面积0.1089公顷;地块六施工便道,面积0.9212公顷;地块七施工便道,面积2.5436公顷;地块八施工便道,面积0.5868公顷。

二、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用途及面积使用,使用过程中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或改作他用。

三、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你单位应严格落实土地复垦义务,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并向我局申请验收。


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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