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盘江新光2×660MW燃煤发电项目临时用地延期的批复
贵州盘江新光发电有限公司:
2024年3月7日,我局以《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盘江新光2×660MW燃煤发电项目临时工棚3、弃土场1临时用地的批复》(六盘水自然资临地复〔2024〕14号)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盘州市大山镇新光村、保田镇冬瓜岭村、忠义委员会土地3.2602公顷作为盘江新光2×660MW燃煤发电项目临时用地,使用期限2年。现你单位关于盘江新光2×660MW燃煤发电项目临时用地延期的申请已收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建设使用临时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自然办函〔2024〕2159号)文件,同意该批次临时用地延期,延期使用期限为2年(自2026年3月7日至2028年3月6日)。
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用途及面积使用,使用过程中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或改作他用。
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你单位应严格落实土地复垦义务,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并向我局申请进行验收。
2026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