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耕地项目工程需重视
耕地占补平衡是项目建设的必然需求,是守住耕地红线和落实粮食安全的有力保障。在发展进程中,必须要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实现耕地的动态平衡,达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补充耕地项目实施是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重要条件,是保资源、保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措施,通过土地整治方式补充耕地,保障建设项目占补平衡需求,对于落实耕地保护、保障粮食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2017年至2022年各类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总计42464.8亩。二是补充耕地途径分析。2017年以来,我市主要通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补充耕地面积23865亩,无其他方式补充耕地。
补充耕地是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的重要途径之一,可通过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方式拓宽补充耕地来源,农田水利工程是补充耕地项目“血管”,如果因为工程质量问题、后期管护不到位等问题,导致补充耕地后期难以利用,缺乏管护等,就会对耕地保护形势产生影响。
我市补充耕地难度大,且占用与补充耕地矛盾凸显,占补平衡压力巨大。如果再因为补充耕地项目的工程预算标准低、后期管护资金没有来源等问题,造成补充耕地不真实、不可靠,难以长期稳定利用,会给本就紧张的耕地保护局势带来更多的不确定因素。为避免“林粮争地”现象发生,对已验收补充耕地项目与退耕还林重叠的历史遗留问题,建议以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准,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耕地,涉及退耕还林重新找符合条件的地块实施,国家应结合实际,相应调整退耕还林数据库,保留相应补充耕地指标,有效缓解占补平衡压力。各部门之间强化分工与协作,项目耕地质量问题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数量问题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耕地种什么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种植结构调整由农业农村负责,涉及占用林地的,要及时征求林业部门意见建议,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抓好工作落实。凡是农田水利工程,项目验收后,需持续对项目后期利用情况进行管护,如灌溉工程、排水工程、机耕道等出现损坏时,要区分责任主体,及时修复设施;如属项目建设质量问题,则优先使用质量保证金进行修复;因农民种植意愿不强,对补充耕地进行撂荒等,要积极补贴和鼓励农民种植粮食作物。这些都需要政策和财政资金及时保障,才能让农田水利工程长期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