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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盘州市2021年度第七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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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批准盘州市2021年度第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商服用地)的请示》(六盘水府呈〔2021〕3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盘州市按照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将盘州市鸡场坪镇坪子居委会、新村居委会集体农用地0.3222公顷(耕地0.3076公顷、其他农用地0.0146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380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7030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0.7030公顷。

二、你市要督促盘州市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土地征收批后实施程序,依据国家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土地征收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报批的征收土地方案、国家和省征地补偿有关政策,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市要督促盘州市人民政府加强土地供应管理,按照批准的建设用地规模和用途,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四、你市要督促盘州市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按照补充耕地方案和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和拟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五、盘州市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征收、供应和利用等各项备案工作。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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