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水城区2019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批准水城区2019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六盘水府呈〔2021〕5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水城区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将水城区猴场乡猴场村,花戛乡吴王村,顺场乡营盘村、娘娘山村,新街乡新街村,营盘乡高峰村、兰花村,发耳镇发耳社区、大寨社区,蟠龙镇百车河居委会、蟠龙居委会、木城居委会的集体农用地25.1675公顷(耕地17.4715公顷、林地2.8277公顷,园地1.4576公顷,其他农用地3.4107公顷)和集体未利用地1.032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3.0008公顷;原则同意将国有未利用地0.138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9.3395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26.3387公顷。
二、你市要督促水城区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土地征收批后实施程序,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土地征收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报批的征收土地方案、国家和省征地补偿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市要加强土地供应管理,按照批准的建设用地规模和用途,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四、你市要督促水城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按照补充耕地方案和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和拟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五、水城区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征收、供应和利用等各项备案工作。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