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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地震监测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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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六盘水市、遵义市、铜仁市、黔西南州、毕节市、安顺市、黔东南州、黔南州人民政府:

你们上报的贵州省地震监测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申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贵阳市清镇市、修文县,六盘水市六枝特区、水城区,遵义市赤水市、仁怀市、桐梓县、道真自治县,铜仁市松桃自治县、沿河自治县,黔西南州望谟县,毕节市纳雍县、黔西市、威宁自治县,安顺市普定县、紫云自治县,黔东南州剑河县、天柱县、榕江县,黔南州龙里县、惠水县、瓮安县、平塘县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将贵阳市清镇市流长苗族乡羊坝村、修文县六屯镇都堡村,六盘水市六枝特区新场乡高峰村、水城区玉舍镇前进村,遵义市赤水市旺隆镇前进村、仁怀市长岗镇新庄村、桐梓县高桥镇周市社区、道真自治县河口镇车田村,铜仁市松桃自治县盘石镇当造村、沿河自治县甘溪镇齐心村,黔西南州望谟县平洞街道坝奔村,毕节市纳雍县乐治镇家车村、黔西市甘棠镇大锡社区、威宁自治县炉山镇茶园村,安顺市普定县白岩镇邓双前村、紫云自治县宗地镇火石关村,黔东南州剑河县南明镇永兴村、天柱县渡马乡龙盘村、榕江县古州镇高武村,黔南州龙里县湾滩河镇湾寨社区、惠水县断杉镇光荣村、瓮安县猴场镇金竹村、平塘县牙舟镇翁片村的集体农用地1.3422公顷(耕地0.9323公顷、园地0.0129公顷、林地0.2594公顷、草地0.0011公顷、其他农用地0.1365公顷)和集体未利用地0.040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3622公顷;同意将国有未利用地0.014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7591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3969公顷,由相关市、县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作为贵州省地震监测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们要督促项目涉及的相关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土地征收批后实施程序,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土地征收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报批的土地征收申请、国家和省征地补偿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们要督促项目涉及的相关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和拟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四、项目涉及的相关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征收、供应和利用等各项备案工作。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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