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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水城县鱼目柱水库工程项目(枢纽区)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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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水城县鱼目柱水库工程项目(枢纽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六盘水府呈〔2024〕2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水城区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将水城区杨梅彝族苗族回族乡慕尼克村、台沙村、杨梅村的集体农用地1.5171公顷(耕地0.5007公顷、林地0.7224公顷、其他农用地0.2940公顷)和集体未利用地0.247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3417公顷(耕地0.1802公顷、林地0.1339公顷、其他农用地0.027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1067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2.1067公顷,由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作为水城县鱼目柱水库工程项目(枢纽区)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督促水城区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土地征收批后实施程序,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土地征收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报批的征收土地申请、国家和省征地补偿相,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市要督促水城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四、你市要督促水城区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落实安全、环保等部门关于安全保护措施、建设控制要求和环境保护标准。

五、水城区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及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征收、供应和利用等各项备案工作。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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