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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盘县杨山煤矿露天开采项目(一期)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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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盘县杨山煤矿露天开采项目(一期)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六盘水府呈〔2024〕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盘州市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盘州市羊场乡朝阳村、纳木村,保基乡冷风社区的集体农用地181.0708公顷(耕地63.9201公顷、园地6.5988公顷、林地92.1667公顷、其他农用地18.3852公顷)和集体未利用地0.305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0.7557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82.1321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81.3764公顷,由盘州市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作为盘县杨山煤矿露天开采项目(一期)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督促盘州市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和拟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三、你市要督促盘州市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落实安全、环保等部门关于安全保护措施、建设控制要求和环境保护标准。

四、盘州市人民政府要加强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严格按照自然资源管理的相关规定,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及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备案等工作。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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