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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钟山区大湾煤矿露天开采建设项目(一期)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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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毕节市人民政府:

你府《关于申请钟山区大湾煤矿浅部资源露天开采建设项目(一期)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六盘水府呈〔2024〕137号)、《关于钟山区大湾煤矿浅部资源露天开采建设项目(一期)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毕府呈〔2024〕22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钟山区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钟山区大湾镇海开村、大湾村、小湾村的集体农用地159.5087公顷(耕地30.7633公顷、园地6.5554公顷、林地97.5240公顷、草地13.0926公顷、其他农用地11.573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集体建设用地3.8133公顷;同意威宁自治县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威宁自治县东风镇文明社区、元木社区的集体农用地97.0717公顷(耕地47.2050公顷、园地0.6363公顷、林地37.0545公顷、其他农用地12.1759公顷)和集体未利用地0.161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集体建设用地5.7098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66.2652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256.7421公顷。由六盘水市、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作为钟山区大湾煤矿露天开采建设项目(一期)建设用地。

二、你府要督促钟山区、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和拟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三、你府要督促钟山区、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落实安全、环保等部门关于安全保护措施、建设控制要求和环境保护标准。

四、你府要督促钟山区、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加强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严格按照自然资源管理的相关规定,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及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备案等工作。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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