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业务工作 » 用途管制及用地预审

省人民政府关于盘州市2025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盘州市2025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六盘水府呈〔2025〕8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盘州市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将盘州市普田回族乡大木桥居委会,保田镇博园居委会、下保田居委会,新民镇俄项井村、祭山树村、嘿啥村、马坪地居委会,胜境街道大箐居委会、岩上居委会,红果街道中沙居委会的集体农用地5.6313公顷(耕地4.0617公顷、林地0.9772公顷、草地0.0422公顷、其他农用地0.5502公顷)和集体未利用地0.457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8312公顷;同意将国有未利用地0.003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6.9236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6.0924公顷。

二、你市要督促盘州市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土地征收批后实施程序,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土地征收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报批的土地征收申请、国家和省征地补偿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你市要督促盘州市人民政府加强土地供应管理,按照批准的建设用地规模和用途,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四、你市要督促盘州市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五、盘州市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征收、供应和利用等各项备案工作。


2025年7月23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