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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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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委《关于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5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六盘水高新呈〔2025〕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对不符合建设用地审批要求的地块十七予以核减,核减面积0.2489公顷,其中农用地0.1249公顷(耕地0.0723公顷、林地0.0152公顷、其它农用地0.0374公顷)、建设用地0.1240公顷。原则同意你委核减后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将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龙街道双龙居委会、石桥居委会,红桥街道白泥居委会、严家寨居委会、红山居委会、付家营居委会,以朵街道以朵居委会的集体农用地41.8304公顷(耕地15.4309公顷、园地0.0431公顷、林地21.4187公顷、草地0.6750公顷、其它农用地4.2627公顷)和集体未利用地2.498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2.7235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47.0521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44.3286公顷。

二、你委要严格依法履行土地征收批后实施程序,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土地征收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报批的土地征收申请、国家和省征地补偿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你委要加强土地供应管理,按照批准的建设用地规模和用途,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四、你委及有关单位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和拟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五、你委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征收、供应和利用等各项备案工作。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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