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领取贵州盘州市钰鑫玄武岩开采有限公司盘县民主1号玄武岩矿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的通知
贵州盘州市钰鑫玄武岩开采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贵州盘州市钰鑫玄武岩开采有限公司盘县民主1号玄武岩矿》采矿权延续申请资料收悉。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国务院令第24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健全矿产资源绿色化开发机制完善采矿权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自然资规〔2019〕3号)、《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黔自然资规〔2020〕4号)、《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建〔2019〕111号)等规定,经审查,要件齐全,符合要求,准予采矿权延续登记。延续登记主要内容如下:
一、原采矿许可证载明信息未发生变化的事情
1.采矿权人:贵州盘州市钰鑫玄武岩开采有限公司;
2.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民主镇李子树村一组;
3.矿山名称:盘县民主1号玄武岩矿;
4.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开采矿种:玄武岩;
6.生产规模:10万吨/年(供参考,最终生产规模以行业管理部门的批复为准);
7.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8.矿区面积:0.0211平方公里;
9.开采深度:+1752米至+1670米(资源储量估算标高);
10.矿区范围拐点坐标:略(详见采矿许可证副本)。
二、本次延续登记原采矿许可证载明信息发生变化的事项
1.有效期:2023年11月至2028年11月;
三、相关要求
(一)及时领取采矿许可证。你单位应在2023年11月30日前,凭2023年度采矿权使用费缴纳凭证、地质资料汇交凭证领取采矿许可证。逾期未领取,本《通知》自动失效,并退回你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
(二)及时缴纳相关费用。你单位应按《矿产资源专项收入费源信息表(采矿权)》(详见附件)在采矿权有效期内缴纳采矿权使用费。
(三)及时完善相关手续。你单位领取采矿许可证后,要主动接受属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开工建设和开采前,要按规定办理矿产资源开采及配套设施用地手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许可、水土保持、林(草)地使用等相关手续和法定要件,坚决杜绝手续齐备前的违法违规建设和开采。开采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及有关单位批复的实施要件。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前,停办、关闭矿山的,应自决定关闭矿山30日内依法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
(四)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你单位要落实《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认真履行矿山储量年报编制和统计信息填报、勘查开采信息公示、规费缴纳、地质资料汇交,按规定建立、提取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基金,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等法定义务。
(五)坚持推进绿色开采。你单位应做好矿山建设和开采的前期论证工作,优化矿山开发布局,禁止在限制或禁止开发区实施建设和开采;在矿山建设和开采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采用绿色环保技术工艺装备实施建设和开采,最大限度高效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和土地资源,最大限度减少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在实施开采活动中,对发现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遗迹、古生物化石及文化古迹,应当加以保护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六)牢牢守住安全底线。你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严禁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矿种(共伴生矿种除外)、开采方式等开采矿产资源。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规定,提前开展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在开采过程中同步实施地质灾害防治配套工程;发生地质灾害险情,应立即停止采矿活动,并及时报告属地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七)严格落实矿业权监管责任。县(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监管工作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2〕268号)有关要求,加强对矿业权的批后监管,尤其是对矿区范围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按相关规定落实保护性开发措施,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监管。
(八)其他。因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对《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有关内容进行调整的,应详细说明原方案执行情况及提出调整的充分理由,以书面形式向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现场核实后,逐级报市自然资源局审查,市自然资源局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调整的书面决定。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