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市柏果镇铜厂沟水泥配料用砂岩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盘州市柏果镇铜厂沟水泥配料用砂岩
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六盘水自然资矿权出告〔2021〕1号)
受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盘州市柏果镇铜厂沟水泥配料用砂岩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采矿权名称:盘州市柏果镇铜厂沟水泥配料用砂岩
出让矿种:水泥配料用砂岩;
共伴生矿产:无;
矿区面积:0.03116平方千米;
资源储量:97.54万吨;
出让起始价:97.54万元;
增价幅度:5万元及其整数倍;
拟建矿规模:中型及以上规模;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2000坐标系):
1,2871949.10,35447199.30;
2,2871945.66,35447249.28;
3,2871956.32,35447326.47;
4,2872009.48,35447405.55;
5,2871937.89,35447388.46;
6,2871769.01,35447291.82;
7,2871776.76,35447162.68。
开采标高+1998米至+1950米。
二、竞买人条件
竞买人必须为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法人。
三、出让地点
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各阶段工作时间安排
1. 出让公告:2021年8月25日至2021年9月22日。
2. 申请报名:2021年8月25日9:00至2021年9月22日15:30。
有意竞买者可于2021年8月25日至2021年9月22日到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并按挂牌出让手册的具体要求申请参加竞买。
3. 挂牌时间:2021年9月23日9:00起至2021年10月12日15:30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竞买人需提交的资料
(一)采矿权竞买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含身份证复印件),受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竞得规则
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采用起始价加增价幅度的加价报价方式,竞买报价应不低于起始价并高于前一轮报价,若在挂牌期限截止前30分钟内仍有两名及以上竞买人继续报价的,则进入限时竞价程序直至竞价结束,挂牌时限届满,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一)在挂牌期限内仅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挂牌成交,竞买人即为竞得人;
(二)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报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者为竞得人。
(三)在挂牌期限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于起始价的,挂牌不成交。
七、出让合同签订
竞买结束后,挂牌成交的,出让人与竞得人签订《矿业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同时将出让结果在自然资源部、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交易中心网站同步公示出让结果,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5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向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提交《采矿权出让合同的申请》(格式模板见附件),同时提交《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与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六盘水市采矿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后,根据合同约定办理采矿许可证,逾期提交申请的,取消竞得资格。
八、出让收益缴纳方式
(一)采矿权出让收益按照《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印发〈贵州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黔财综〔2018〕1号)规定,在签订出让合同后,出让人将出让收益的缴纳信息推送到地方税务机关,竞得人到地方税务机关缴纳。应缴数额、缴纳方式和缴纳时间等要求,在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的出让合同中约定。
(二)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必须一次性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不接受分期缴纳。
九、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充分了解采矿权出让风险,应当自行前往实地踏查、核实矿山实际情况(费用自理)。本次出让采矿权地质勘查成程度为详查,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保有资源量依据相应的详查报告得出,但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资源储量数据仍然存在不可预测的风险,出让人对此不作承诺。
(二)经市林业管理部门初步核查,该拟出让采矿权范围内存在占用林地的情况,采矿权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应依法完善林业、环保、土地等手续,并取得应急管理部门的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因未能完善手续等原因造成不能开采建设,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风险,出让人对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若上述手续未能完成导致无法办理采矿权登记或无法实施开采、生产活动的,出让人均不承担责任。
(三)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需自行解决完善矿山水、电、路等配套设施,拟出让采矿权范围内涉及的土地以及坟墓、输电线路等开采需要拆除的地面附着物、建筑物等由竞得人自行协调搬迁补偿,所需资金由竞得人负责。
(四)本次出让矿产资源开采具有较大的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政策法规变化。因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调整以及其他原因造成无法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及实施开采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五)竞得人领取采矿许可证获得采矿权后,在开采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采矿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六)竞买人应充分考虑以上风险,慎重决策,因上述原因或其他非出让人过失造成无法办理后续有关手续或开采资源损减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出让人已经收取的出让收益等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七)竞买人一旦提交《采矿权竞买申请书》,即视为对采矿权出让条件无异议。
十、其他事项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交易,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二)如竞得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取消竞得资格或因自身原因放弃竞得资格,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将会同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重新组织出让。
(三)竞得人竞得该采矿权后须按规定组织编制《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并提交相关机构或专家进行审查,并承诺按照审查通过《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实施开采活动。
(四)本次出让采矿权拟建矿规模为中型及以上,竞得人需按照中型及以上矿山予以开采建设,具体矿种建设规模划分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矿种矿山生产建设规模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08 号)文件执行。
(五)竞得人双方责任、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具体事项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中予以约定,《采矿权出让合同》见附件2。
(六)挂牌成交后,采矿权竞得人并自行备齐新立采矿权所需的审批要件,依法向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相关要件可在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窗口获取或在贵州政务服务网—六盘水站点自行下载。
(七)拟出让采矿权涉及前期地质勘查工作等前期工作投入或其他固定资产投资,竞得人需与前期投资人协商补偿,若协商不成的,以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金额为准。
(八)竞得人必须按照相应的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十一、有关说明
(一)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二)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等方式竞买申请;
(三)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币种均为人民币;
(四)挂牌出让的其他未尽事宜,由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五)如对本采矿权出让存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十二、联系电话
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0858-6708718;
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矿管科,电话0858-8236634。
附件:1. 公告附件1:关于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申请(格式模板).doc
3.盘州市柏果镇铜厂沟水泥配料用砂岩采矿权挂牌出让手册.doc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