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举行六盘水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各市(特区、区)制定了《六盘水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等有关规定,拟于2025年5月13日对六盘水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举行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及有关方面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上午10点
二、听证会地点:市自然资源局(钟山中路16号松坪南路市十三中旁)八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事项:六盘水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四、参会人员:市、县部门代表,乡镇代表、村民代表、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及社会各界人士
五、听证会参加人报名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能如实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
(三)能按时出席听证会,并就听证内容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和理由。
六、听证会参加报名方式
本次听证会采取自愿报名方式,有意参加的单位或个人可于2025年5月12日下午17:30提交报名资料(听证会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单位代表参加听证的,听证会申请表需加盖公章)至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6楼所有者权益与耕地保护科。
联系人:李江;联系电话: 0858-8233151
特此公告。
附件1:听证会申请表.docx
附件2:听证会须知.docx
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11日
附件1
听证会申请表
申 请 人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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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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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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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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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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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听证的依据、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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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 |
申请日期 |
年月日 |
说明:
1.本表仅供参加六盘水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听证会使用;
2.申请人提交申请表时,需提供身份证明原件以供核对;
3.被确定为听证会代表的,申请人须亲自参加,不得委托他人。
附件2
听证会须知
(一)听证会申请人应熟悉本市土地利用、经济发展状况。经市自然资源局审核通过后获得参加或旁听资格,并由听证举办机构发放《听证通知书》及相关材料。
(二)参加听证会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六盘水市实际情况,对本次制定六盘水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听证会人员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发言时请先简要介绍本人姓名、所在单位和职务。
(四)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或旁听,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对本次听证内容无异议。
(五)听证会代表应当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摄影、摄像(新闻媒体单位的听证代表例外),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六)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会参加人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七)听证会的时间如有变更,以另行通知的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