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 2016-07-27 11:09 字体:[]

    一、贵州省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履行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职责。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和国土资源要素市场分析,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2)履行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测绘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土整治和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负责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对市以下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3)履行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职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地质环境、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基础测绘、测绘行业发展等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县、乡(镇、办事处)土地利用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并监督检查;承办报国务院和省和市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规划的审核工作。
  (4)履行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的职责。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贯彻执行国家地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国家重大土地调查,承担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承担并指导地籍调查、登记、土地分等定级工作和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5)履行全市耕地保护的职责,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贯彻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的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及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工作,承担报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6)履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职责。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交易、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贯彻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收购储备等行为的有关规定;承担国有企业改制的土地资产处置工作;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实施地价监管;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及乡(镇、办事处)村用地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7)履行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职责。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测绘市场,规范和监管测绘市场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8)履行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职责。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依法负责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变更审批;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评审、备案;负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矿山督查和采矿业的统计工作。
  (9)履行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管理办法;负责地质勘查登记发证和探矿权转让的审核;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和规程、规范,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备案和矿产地管理;负责矿业权价款结果备案;负责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储量登记和统计;管理矿床工业指标和全市地质资料汇交,负责省级以上地质勘查项目和公益性勘查项目库建设和项目申报。
  (10)履行地质环境保护职责。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地质勘查和评价、监督。
  (11)履行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职责。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国土资源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2)履行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的职责。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13)履行全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全市基础测绘和地籍测绘工作,负责测绘行业的管理、测绘资质资格管理工作,承担规范测绘市场秩序和地图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负责管理国家基础测绘成果,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管理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指导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工作;编制行政区域界线标准样图;监督国家测绘基准、测量控制系统的使用;承担航空、遥感测绘的报审工作;推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
  (14)组织开展有关土地、矿产和测绘工作的宣传、教育、科技推广及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开展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和文化建设;承担国土资源政务服务工作。
  (15)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科级干部的考察、考核、任免、奖惩、培训、管理、协调等工作;负责县、特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干部人事工作。
  (16)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度单位构成及人员编制情况: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人员编制数
行政编制 参公编制 事业编制 在职人员 退休人员 实有人数
1 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 行政 31 27 18
2 六盘水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参公 12 9 1
3 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 事业 25 11 1
4 六盘水市土地开发中心 事业 6 6 0
5 六盘水市土地收益金管理所 事业 18 17 5
6 六盘水市土地勘察规划所 事业 18 12 2
7 六盘水市测绘地理信息局 事业 10 5 0
8 六盘水乌蒙山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处 事业 5 1 1
9 六盘水市地质灾害防治中心 事业 6 3 0
10 六盘水市土地登记处 事业 10 3 0

  二、贵州省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贵州省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度收支决算总计38,117.15万元,与2014年相比,增加3,078.84万元,增长8.79%。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收入合计37,438.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977.51万元,其他收入16,460.9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678.66万元。2014年度收入合计34,29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909.75万元,其他收入3,388.3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740.21万元。
  (二)贵州省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7,438.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977.51万元,占56.03%;其他收入16,460.98万元,占43.97%。
  (三)贵州省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7,510.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9.09万元,占3.68%;项目支出36,131.86万元,占96.32%。
  (四)贵州省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21,656.17万元。与2014年相比,减少9,963.21万元,降低31.51%。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0,977.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76.03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19,401.4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678.66万元。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909.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407.9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20,501.8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709.62万元。
  (五)贵州省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17.1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58%。与2014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8,508.11万元,降低83.21%。主要原因是:2014年财政拨付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项目资本金8800万元,用于土地收购储备的资本金,而2015年无此项收支;2015年因调整工资,2015年人员经费比2014年增加347.50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17.1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国土海洋气象等科目)支出1,558.40万元,占90.75 %;住房保障支出科目支出158.76万元,占9.25 %。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717.18万元,支出决算为1,717.18万元。
  (六)贵州省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79.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26.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52.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贵州省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3.9万元,比上年减少13.43万元,降低28.37%,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96万万元,占82.47%,比上年减少11.83万元,降低29.73%,减少原因是2015年度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严格管理公出派车;公务接待费支出5.94万元,占17.53%,比上年减少1.6万元,降低21.2%,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贵州省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9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96万元。主要用于汽车燃料费、过路通行费、汽车保险、汽车维修维护等。2015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3)公务接待费5.94万元。具体是: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94万元,主要是接待省厅来人,地州局来人及县区局来人等。贵州省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国内公务接待89批次,1,068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19,401.48万元,本年支出19,332.78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19,082.28万元,主要是用于土地出让成本的返还。
  2、土地开发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6.06万元 ,主要用于土地整治项目前期踏勘、选点工作;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情况督查检查;建设用地报批等。
  3、土地出让业务支出120.24万元,主要用于越界开采鉴定、地籍档案整理等。
  4、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市中心城区土地清查工作。
  5、土地开发支出(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5万元万元,主要用于城镇地籍调查工作。
  6、其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69.2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贵州省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22万元,比2014年增加3.12万元,增长6.35%,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新进增加人员。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贵州省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5.3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贵州省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共有车辆7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指地方人民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十八)土地开发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指地方人民政府用于前期土地开性支出以及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支出。
  (十九)土地出让业务支出:指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土地出让业务费用的开支。
  (二十)其他国有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指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于土地出让收入向中央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二十一)土地开发支出(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指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中安排用于收购储备土地需要支付的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支出。
  (二十二)其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指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中安排用地其他支出。
  (二十三)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地出:指从计提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中安排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支出。
  (二十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国土资源事务):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五)国土资源规划及管理:指用于国土资源规划、研究、管理方面的支出。
  (二十六)土地资源调查:指用于土地资源调查评价、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地籍调查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指国土资源部门土地利用监测、耕地保护、土地分等定级、土地评估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八)国土资源社会公益服务:指国土资源部门土地、地质、矿产实物资料和信息资源采集、处理并提供社会公益展览和服务,国土资源知识普及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地质灾害防治:指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支出。
  (三十)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安排的支出:指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统筹安排使用的通知》规定用于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安排的支出。
  (三十一)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指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三十二)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十三)购房补贴: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附件:六盘水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