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六盘水市城乡规划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 2019-08-02 17:44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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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贵州省六盘水市城乡规划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

2.依法负责组织实施市中心城区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县(特区)和经济开发区规划工作。

3.负责城市规划区各类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实认证,核发相关规划许可证。

4.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编制设计管理,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合法性审查监督和行业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规划编制设计行为。

5.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和规划审查、报批及监督实施工作;指导全市乡、镇、村规划编制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发放。

6.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参与大中型和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

7.指导全市小城镇体系规划编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参与各县(特区)城乡规划编制的审查和重点小城镇、中心城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及实施情况评估中的有关工作。

8.组织编制和审查城市规划工作中,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及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将安全纳入规划审批的重要内容,对涉及城市安全的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9.承担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0.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本单位内设7个科室,下属2个事业单位,从预算单位构成来看,贵州省六盘水市城乡规划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内设科室: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财务、督查督办、安全保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后勤服务、议案建议及提案办理、公产管理、电子政务平台建设、机构编制、人事、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宣传、目标管理等工作。

2.综合科(政务服务科)。

登记、受理、分发、传递规划审批业务报建项目,并对报建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强制性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审核规划管理审批结果,发放相关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项目、技术档案的统计、收集、整理、保管、查询、移交、归档;负责统筹对报建项目办理情况调度和跟踪服务;负责政务服务工作。

3.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科。

负责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提供《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建设用地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管理工作;参与跨区域建设用地的协调工作;指导各县(特区)、各经济开发区规划用地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各县(特区)、各经济开发区中型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和用地范围审查。

4.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

依照《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管理工作;参与跨区域建设项目的协调工作;指导各县(特区)、各经济开发区规划建筑管理工作。

5.市政规划管理科。

组织编制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规划,承办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及规划方案、单体设计方案的审查,参与城市水源及其保护范围规划的审查;负责综合交通体系、综合管线的规划协调职责;承担大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审查工作;负责组织编制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初步方案,审查土地出让规划技术控制指标及规划设计条件;指导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

6.法规监督科。

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进行执法监察;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法制建设和应诉工作;负责对审批的建设工程开工验线、跟踪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信访和教育培训工作。

7.城乡规划编制管理科。

承办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组织编制各项专项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区域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工作;负责重点地区、重要地段城市设计方案编制和相关协调工作;负责乡(镇)、村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规划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督促各县(特区)、各经济开发区做好各类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及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及管理工作。

(二)下属机构: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各项会议的组织准备工作;负责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及专家委员会审议意见、会议纪要及其他各种文件的起草、整理工作;组织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对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审查项目进行评审,收集、整理评审(咨询)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审议内容的公示;建立专家委员会和规划督察员档案库;协调、指导各县、特区规划督察员工作;负责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纪检监察机构。市纪委派驻市城乡规划局纪检组、市监察局派驻市城乡规划局监察室;行政编制2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副县级)、监察室主任或副主任1名(科级),由市纪委(市监察局)统一管理。

二、贵州省六盘水市城乡规划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见附表)

贵州省六盘水市城乡规划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xls

三、贵州省六盘水市城乡规划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贵州省六盘水市城乡规划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六盘水市城乡规划局2018年度收支决算总计1,922.46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714万元,降低27.08%。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

(二)贵州省六盘水市城乡规划局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514.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14.25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0.07万元,占0%

(三)贵州省六盘水市城乡规划局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919.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9.71万元,占54.68%;项目支出870万元,占45.3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贵州省六盘水市城乡规划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州省六盘水市城乡规划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1,922.18万元。与2017年相比,减少208.57万元,降低9.79%。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的减少。

(五)贵州省六盘水市城乡规划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贵州省六盘水市城乡规划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19.6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96.83万元,增长11.42%。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贵州省六盘水市城乡规划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65.19万元,占3.39%;城乡社区支出(类)1804.80万元,占94.02%;住房保障支出(类)49.65,占2.59%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贵州省六盘水市城乡规划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当年预算为1471.37万元,支出决算为1919.6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30.4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了上年结转资金。

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当年预算为751.09万元,支出824.41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9.7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上年结转资金。

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当年预算为95万元,支出110.3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16.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上年结转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当年预算数为71.11万元,支出65.19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91.6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退休1人。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项)。实际支出370万元,该笔款项为省厅补助资金。

5)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当年预算500万元,支出500万元,完成当年预算数的100%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科目(项)。当年预算数为54.17万元,支出49.65,完成了预算的91.66%,决算小于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退休1人。

(六)贵州省六盘水市城乡规划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六盘水市城乡规划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49.6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18.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等;公用经费130.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七)贵州省六盘水市城乡规划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3.39万元,,比上年增加3.18万元,增长31.13%,增加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费的增加。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15万元,占98.25%,比上年增加7.25万元,增长122.79%,增加原因是公务出行,到现场踏勘次数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0.23万元,占1.75%,比上年减少4.07万元,降低94.56%,减少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贵州省六盘水市城乡规划局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无开支内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无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15万元。主要用于过桥过路费、燃油费、车辆维修维护费等。2018年,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3)公务接待费0.23万元。具体是: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23万元,主要是项目专家接待住宿  等。贵州省六盘水市城乡规划局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1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州省六盘水市城乡规划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贵州省六盘水市城乡规划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0.83万元,比2017年减少15.16万元,降低10.38%,主要原因是2120101行政运行经费及2120201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资金的减少。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贵州省六盘水市城乡规划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51万元,授予中心企业合同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贵州省六盘水市城乡规划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下属事业单位用车);

4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2)部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本单位2018年度未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指反映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二十)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项):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