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彦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支持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村庄规划引领。根据《自然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号)要求,推进有需求、有条件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全市1070个村居(“三调”统计口径)已通过编制“一图一表一说明”管控图则、纳入中心城区详细规划编制和单独编制村庄规划等方式,并在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明确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实现村庄规划管控覆盖,在保障农村建设用地需求、完善农村配套设施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引领性作用。
(二)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2〕200号)要求,六盘水市全力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共完成7041宗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其中:六枝特区888宗、盘州市2583宗、水城区2082宗、钟山区1382宗、六盘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06宗。
(三)认真组织开展入市潜力摸排工作。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高质量做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收官总结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1603号)要求,组织各市(特区、区)摸排统计辖区内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总规模以及条件成熟三年内可入市的规模,包括位置、面积、现状以及其他信息,同时做好宗地信息上图入库工作。
二、入市试点情况
2022年9月6日,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会议强调: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事关农民切身利益,涉及各方面利益重大调整,必须审慎稳妥推进。试点县(市、区)数量要稳妥可控。
2022年11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厅字〔2022〕34号)(以下简称34号文)明确:在保留原有33个试点县(市、区)的基础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实际选择入市需求集中、工作基础好、土地管理水平高的县(市、区、旗),用两年左右深化试点工作,试点县(市、区、旗)的具体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省份县(市、区、旗)数量的10%,做到稳妥可控。同时,34号文还明确:2024年12月底前,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进展情况,自然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制定完善有关政策和进一步推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按照34号文有关要求,结合全省各市(州)有关情况,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自然资源厅按程序将全省试点县(区)报自然资源部。2023年3月1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以下简称364号文)明确了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地区名单,贵州省息烽县、汇川区、湄潭县、赤水市、西秀区、金沙县、贞丰县、福泉市、荔波县、瓮安县被列入全国试点地区,六盘水四个县区均未在列。试点工作为期两年,2022年底启动,2024年底结束,总体分为准备部署、组织实施、试点总结三个阶段。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目前,试点工作已经结束,但国家层面尚未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下步工作如何开展。六盘水市将持续做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前期工作,待国家层面明确下步工作如何开展后,按国家要求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