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5-07-16 16:45 字体:[]

张议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优化农村宅基地规划,破解红制约困境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强化村庄规划引领,保障村民建房合理用地需求。一是根据三调口径对1070个村(居)开展了规划编制管控工作,结合各市(特区、区)实际动态管控情况,797个村(居)编制“一图一表一说明”管控图则,已形成规划成果748个;119个村(居)纳入市县级中心城区详细规划并已启动编制工作;154个村(居)单独编制村庄规划,已启动编制并形成规划成果131个(其中64个经县级政府批复,67个正在开展审查)。针对尚未形成规划成果的村(居),均已在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明确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二是针对生态保护红线内新增宅基地选址难的问题,2025年3至4月,我局多次向省自然资源厅汇报对接并获得口头支持,明确初步工作思路为:允许以县级为单位,统筹辖区内生态保护红线内新增宅基地的合理需求,在确保村庄建设边界规模不超过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村庄用地规模的前提下,可确定为符合有限人为活动的情形,各地可按程序分批次逐级上报省级出具符合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作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审批手续的必备材料。3月13日、3月27日我局组织各市(特区、区)自然资源局以县级为单位,全面统筹辖区内生态保护红线内新增宅基地的合理需求,经摸排,在符合“一户一宅”的条件下,全市现阶段有800余户此类需求,第一批资料已向省自然资源厅作了汇报,省自然资源厅还需进一步向省政府汇报,同意后方可推进有关工作。

二、强化宅基地审批管理。一是根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起,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宅基地改革与管理工作,村民住宅用地由部门审批改为乡镇人民政府审批。2021年8月14日省人民政府出台了《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对各级各部门在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的职能职责进行了明确,规范了宅基地申请条件和面积标准、规划管控、申请审批程序等。二是2022年5月14日,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厘清了三个部门的职责和县、乡、村在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中的职能,规范了审批流程和审批意见签署,解决了基层在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中职责不清、推诿扯皮和审批不规范的问题。三是为破解宅基地审批难、审批慢的问题,2025年3月,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宅基地管理机制、审批流程、审批时限,并明确了“动态掌握底数需求。各市(特区、区)要建立村民宅基地需求动态管理机制,由乡镇(街道)组织村、组按月统计需求保障情况,到户到人,符合条件的抓紧办理,不符合条件的综合研判,分类进行处置。”和“各市(特区、区)要结合年度农村村民住宅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预留足够的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应保尽保,不能以没有指标为由拒绝受理村民申请或拖延宅基地审批。”截至目前,全市几乎所有乡镇基本建立了一个窗口对外,多部门内部联动的工作机制,全市累计审批农村宅基地18434宗,审批面积4047.89亩。

三、全面推动农村宅基地数字化审批。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充分运用数字化手段对农村宅基地全过程实时监管,提升服务效能,整合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多部门审批职能,由省农业农村厅开发的贵州省农村宅基地业务工作管理系统已上线试运行,我市水城区作为全省第一批试点县,积极开展宅基地线上审批培训,推动系统运用,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系统投入试运行以来,已收到80户农户提交的宅基地线上申请,已完成审批8户。目前六枝特区、盘州市和钟山区已收集各县级、乡镇、村(居)宅基地业务人员账号,下一步全省将全面推进农村宅基地系统使用,实现农户线上申请,政府部门线上审批管理。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全力做好全市宅基地审批服务工作,切实保障宅基地合理需求。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