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土地一级开发实施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土地储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8〕8号)、《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自然资规〔2025〕2号)规定:土地储备工作统一归口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管理,由纳入全国土地储备机构名录的机构承担具体实施工作,所需资金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目前,暂无政策支持明确社会资金的准入领域和条件、社会投资人的选择和确定、参与模式、投资回报、投资保障和退出机制等。
二、关于出台六盘水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及土地一级开发实施细则情况
《自然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自然资规〔2025〕2号)》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规定,结合当地实际,会同当地同级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我省暂未出台有关具体实施办法,市级无支撑出台六盘水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及土地一级开发具体实施细则的依据,有待上级部门健全新土地储备相关法律法规后,根据需要适时出台六盘水市土地一级开发具体的实施细则。
再一次真诚地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重视。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