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明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重点溶洞后续管护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重点溶洞后续管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加快立法工作,制定长远保护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加强岩溶洞穴资源管理和生态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4〕62号)的精神,省自然资源厅下发了《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加强岩溶洞穴资源管理和生态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5〕271号),由省自然资源厅牵头成立《贵州省岩溶洞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条例(草案)》立法调研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组织开展省内外调研,征求意见建议,以及草案文本起草、修改、送审等工作。目前,我市正积极配合省开展立法调研,梳理岩溶洞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中已开展的相关工作,总结实践经验,为省级立法工作提供参考样本。
二、开展污染溶洞治理,设置警示标牌
在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指出我市溶洞垃圾问题后,在市委、市政府指挥领导下,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构建全市“市、区、乡、村”四级联动机制,进行了为期两个多月的溶洞垃圾问题排查整治集中攻坚。在乡级普查、县级核查的基础上,市级组织进行多轮反复筛查,全市排查发现存在垃圾问题溶洞298个。截止2024年12月30日,存在垃圾问题的298个溶洞全部完成整改,累计清理垃圾3321.37吨。
截至目前,全市一类溶洞(主要指临近道路、村居、曾经发生和易发生垃圾倾倒问题的溶洞)551个,已设置围挡溶洞数424个,经区(市)、乡(镇、街道)研判上报无需设置围挡溶洞数127个;已设置警示标牌溶洞数551个。
三、调查全市溶洞情况,加强监测管理
一是为加强岩溶洞穴资源后续的管理和生态保护工作,省自然资源厅于2025年4月28日下发《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贵州省岩溶洞穴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5〕214号),明确了岩溶洞穴调查的调查内容、调查规范和完成时限等要求。5月间,市自然资源局按通知要求,组织所辖各市、特区、区自然资源局,发动县乡村各级力量全面摸排岩溶洞穴点位信息,于2025年5月底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制作工作底图。目前,六盘水市共纳入调查的岩溶洞穴点位3495个,其中省级收集已有洞穴点位1306个,省自然资源厅补充获取洞穴点位541个,地方补充洞穴点位1645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洞穴点位3个。2025年6月24日,省自然资源厅调查处和省自然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到六盘水市对各县区局和各作业单位开展岩溶洞穴资源调查技术培训;目前,经省统一制作的工作底图已批量下发各市、特区、区自然资源局,各市、特区、区自然资源局已委托4支队伍65人按相关规范开展开展调查工作。
二是为扎实做好岩溶洞穴开发项目地下空间利用范围稳定性评估工作,规范岩溶洞穴开发项目地下空间资源利用,保障地质安全,省自然资源厅于2025年6月下发了《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岩溶洞穴开发项目地下空间利用范围稳定性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针对新建或改扩建岩溶洞穴开发建设项目,已建成的岩溶洞穴开发建设项目开展岩溶洞穴地质灾害危险性性评估。
四、建立试点,推进综合治理
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在全市选取8个乡(镇、街道)作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试点,紧盯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就地化“四化”目标,加强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四环”闭环管理,探索指导员、监管员、分拣员、监督员“四员”监管模式,扎实推进8个乡(镇、街道)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试点工作,由点到面不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推动长效长治,从源头上有效遏制溶洞垃圾等“体外”处置生活垃圾问题。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我市将对照省厅下发工作底图,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对辖区内的岩溶洞穴全面展开调查,力争在2025年10月底前完成岩溶洞穴实地调查、质量检查和整改,向省自然资源厅汇交合格的调查成果数据。2025年年底前,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完成全省调查数据汇总,开展成果分析,分类建立原生态岩溶洞穴、开发利用岩溶洞穴和突出问题岩溶洞穴三张清单。
二是加强市、区两级抽查检查,乡(镇)村(居)两级按照一类溶洞一月一巡查,二类溶洞(包括位于高山、悬崖、湖泊等通行条件较难,经研判污染风险较低的溶洞)半年一巡查的要求开展日常巡查,建立工作台账,动态掌握底数,强化后续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三是定期开展岩溶洞穴开利用空间及其影响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巡排查,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响应机制,落实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保障岩溶洞穴开发利用空间安全、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