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12月20日 |
违法主体 |
贵州贵能聚鑫煤业有限公司 |
违法类型 |
违法占地 |
行政处罚书文号 |
六盘水自然资行处字〔2023〕第4号 |
违法简述 |
违法当事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于2022年4月开始擅自在六枝特区中寨乡小补王村修建“聚鑫煤矿一期南翼1.5mt/a跳汰选煤厂”,实际施工占地46094平方米(69.1410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占地的事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贵州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黔自然资规﹝2022﹞1号)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和《贵州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5项的规定,决定对违法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责令违法当事人退还非法占用的46094平方米(69.1410亩)土地。 二、没收违法当事人在非法占用46094平方米(69.1410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三、对违法当事人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并处罚款共计人民币:伍佰陆拾贰万陆仟捌佰元整(¥5626800.00元)。 |
处罚机关 |
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