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2022年地质灾害隐患汛前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3-31 18:20 字体:[]

各市(特区、区)自然资源局、六盘水高新区自然资源分局,各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分局:

为做好2022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面查明全市地质灾害隐患分布情况及风险等级,科学编制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决定从2022年2月10日至3月25日在全市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汛前大排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2年2月10日至3月25日

二、排查方式

(一)以各市(特区、区)及各经济开发区为单元,积极整合各方力量,充分调动技术保障单位、各乡镇、各村组、监测员、巡查员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组织开展全境全域隐患大排查工作,全面排查辖区内在册隐患点、风险斜坡变化情况。

(二)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地质灾害隐患专项排查,重点排查采矿集中区、工程项目建设区、公路、铁路、油气管道沿线、移民搬迁安置点、农村通组公路沿线、旅游景区、水库周边、学校、医院、城镇居民集中区等区域工程建设活动诱发地质灾害情况。全面清理排查煤矿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成果应用情况。

三、排查内容

(一)全面排查辖区内2021年度台账上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风险斜坡监测变化情况,逐一核查各隐患点“一体五位”人员基本信息,检查监测点设置是否合理,警示标牌、撤离路线标识是否清晰明显,自动化监测设备、滑坡伸缩仪设备是否保护完好,正常运行等。

(二)结合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价、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农村公路专项排查等成果,全面排查辖区范围地质灾害易发区新增隐患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特区、区)自然资源局、六盘水高新区自然资源分局及各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分局务必高度重视,组织技术保障责任单位全面参与排查工作,各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分局要加强与各市、特区、区自然资源局沟通协作,对排查出的新增隐患及时报属地自然资源局汇总,并纳入台账管理。

(二)强化排查成果应用,组织技术保障单位对辖区范围所有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风险研判。对监测三年以上无变化的低风险隐患,由技术保障单位出具地质灾害隐患核销报告,报属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告予以核销,或调整降为风险斜坡进行防控。对已完成工程治理并通过验收项目或完成搬迁的隐患点,报属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告予以核销。对风险斜坡出现明显变形的,调整纳入隐患点台账管理,并将印证资料上传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指挥平台,及时更新隐患点数据库。对保留在册的隐患点,按“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个等级进行分类定级,提出科学防治措施。对排查出的新增隐患,及时纳入台账管理,落实“一体五位”防范措施,组织技术保障单位编制自动化监测设计方案上报,全面实现自动化监测预警全覆盖。

(三)建立健全地灾隐患点、风险斜坡管理台账,各个隐患点、风险斜坡的基本信息包括隐患点名称、规模、成因、威胁范围及威胁户数人数、“一体五位人员”姓名及电话号码等信息要真实、准确,与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指挥平台上现存隐患点数据库信息一一对应。

(四)对采煤及其他工程诱发的地质灾害,排查工作结束后,按照“管行业管地灾”原则,移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督促行业部门做好巡查排查、监测预警及治理搬迁工作,源头管控人为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风险。

(五)要求 2021 年 3 月 25 日前将排查工作总结及现存隐患台账、核销隐患台账、新增隐患台账报市自然资源局地灾中心。


2022年2月9日

(联系人:徐彪;联系电话:18984840151;邮箱:74069085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