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属地人民政府编制该地块规划调整方案,现就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调整地块的基本情况
项目地块位于钟山区水月片区乌蒙大道北侧,其他三面未直接与城市道路相邻,调整用地面积0.90公顷,约合13.46亩。
二、主要调整内容
该用地原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容积率≤1.5,建筑密度≤35%,绿地率≥20%,限高≤80米;
拟调整为:用地性质为加油加气站用地,容积率≤0.5,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限高≤12米。
附件:07-2020年停车一体化配套图则.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