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沪昆国家高速公路安顺至盘州(黔滇界)段扩容工程 APTJ—10 标(五批次)临时用地(二)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4-08-14 15:02 字体:[]

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盘高速公路 APTJ—10 标项目经理部:

报来《临时用地申请》,经我局资料审核,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盘州市鸡场坪镇中屯村、鸡场坪镇石头河村、淤泥乡下云村、淤泥乡俄夺村土地0.4117公顷,使用期限2年,自批准之日起算。具体用途及面积为:地块一材料堆场,面积0.0390公顷;地块二材料堆场,面积0.0168公顷;地块三材料堆场,面积0.0512公顷;地块四材料堆场,面积0.0443公顷;地块五运输便道,面积0.0646公顷;地块六运输便道,面积0.0482公顷;地块七运输便道,面积0.0397公顷;地块八运输便道,面积0.0163公顷;地块九弃土场,面积0.0666公顷;地块十运输便道,面积0.0250公顷。

请按照批准用途使用,使用过程中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申请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进行验收。请盘州市自然资源局加强日常监管,如有违反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六盘水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