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六盘水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发布时间: 2025-05-06 16:23 字体:[]

为做好2025年度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25年度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六盘水市“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及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24年概况

2024年,全市共计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16起(其中:灾情2起、险情14起),未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72万元,紧急撤离群众389户1488人,灾险情总数较2023年(18起)同期下降11%。

二、2025年趋势预测

(一)总体趋势。

全市地质灾害发生率仍然较高,预估发生总数在20起左右(近10年灾害平均值),水城、盘州可能偏重,预测主要灾种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以滑坡所占比例较大。

(二)重点防范时段。

汛期(5~9月)是全市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高峰时段在5~7月,次高峰时段在8~9月,预计2025年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将呈现多发强发态势,汛期总体旱涝并存,涝重于旱。需重点关注特大暴雨、大暴雨、连日降雨、短时强降雨、旱涝急转等时段。全年全周期重点关注矿产开采、交通道路建设、水利建设、切坡建房等人类工程区域。

(三)重点空间区域。

根据《六盘水市“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预测全市地质灾害危险性大区有六枝特区、盘州市、水城区;危险性较大区有钟山区,危险性大区重点乡(镇、街道)如下:

六枝特区:关寨、中寨、月亮河、牂牁、龙河、新窑、岩脚、郎岱、新华、大用等为滑坡、崩塌、地面塌陷高易发区。

盘州市:盘关、柏果、鸡场坪、坪地、乌蒙、淤泥、羊场、英武、响水、大山、石桥、丹霞、竹海、新民、红果、胜境、亦资、翰林、两河等区域为滑坡、崩塌、地面塌陷高易发区域。

水城区:玉舍、勺米、米箩、阿戛、都格、发耳、鸡场、营盘、龙场、顺场、比德、化乐、蟠龙、陡箐、猴场、果布戛、野钟等为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高易发区。

钟山区:大河、汪家寨、木果、保华、大湾、金盆等为滑坡、崩塌、地面塌陷高易发区域。

三、2025年度防治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进调查评价。

一是完成水城区1:1万精细化调查工作,保障6月底前提交成果报告,及时将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斜坡纳入台账管理。

二是全面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斜坡更新调查,在全市1:5万详细调查和风险普查基础上,组织技术保障单位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斜坡更新调查工作。

三是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行业领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危险性评估及成果应用,源头防范风险。

四是开展“汛前、汛期、汛后”三查工作,紧盯汛期强降雨时段,指导乡镇做好全覆盖“雨前、雨中、雨后”防范工作,全力排查新增风险隐患,严防高中易发区域、隐患台账外突发地质灾害的风险。

(二)优化监测预警体系。

一是强化人技双防。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及时完成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地质灾害隐患点及“一体五位”人员变更等信息录入指挥平台,健全“点面双控”群测群防体系。做好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自动化监测点建设申报,加强自动化监测点的运行维护,保障各类监测设备在线运行,及时核查、处置自动化监测预警信息。

二是推行省市县三级预警。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分级分片做好风险研判、指挥调度、预警提示等管理工作,依托气象风险预警系统动态发布预警信息并迅速响应。

三是优化预警模型。自然资源、气象、应急和技术保障等部门做好典型地质灾害复盘,分析研判历史灾害成灾机理特点,结合历史、实时气象预报和人类工程活动等方面监测数据,不断优化地质灾害单体预警和区域性气象风险预警模型。

(三)着力夯实防灾基础。

一是强化预警响应。各有关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后要快速响应,指导做好预警区域隐患排查、监测及临灾避险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人要第一时间深入强降雨区域,组织各村(居)、监测员、巡查员、网格员加大排查巡查及监测频次,发现异常,及时组织受胁群众撤离,及时报告;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组织技术保障单位专家到强降雨区域开展隐患排查、应急调查,科学划定危险区,指导乡镇做好撤离避让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预警做好本行业内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是完善避险预案。各市(特区、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要指导乡(镇、街道)修订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避险预案》,预案具体明确避险撤离组织责任人、启动撤离情形标准、撤离预警信号、撤离路线和安置场所,摸清各隐患点受胁群众中有视听障碍和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等情况,明确撤离结对帮扶人员,保障预案可行、操作性强。

三是做好临灾避险。牢固树立“宁可空防、不可防空”底线思维,严格执行“3个紧急撤离”措施,全面提升预警响应执行力。

四是加强危险区域管控。国土所要及时更新隐患点警示标牌,标明隐患点名称、规模、威胁范围、威胁户数人数、撤离避让区域、撤离路线、预警信号、“一体五位”人员等信息;危险区范围内受胁人员应全部撤离避让,做到断水、断电、封路,在危险区外安全区域设置值守卡点,安排人员值班值守,防止有人回迁回住;对人为工程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要督促责任单位按时发放撤离避让费用,对自然诱发的地质灾害,属地政府要保障好撤离避让人员的生活。

(四)严防工程活动诱灾。

一是做好危险性评估。自然资源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与地勘单位签订技术保障协议,动态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落实防治主体责任,积极筹集资金,加快推进采煤诱发地质灾害搬迁和工程治理,有效消除隐患风险。

二是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发改、教育、能源、交通、水利、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加强煤矿开采、油气管线、交通工程、水库建设、切坡建房等工程活动监管,严格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未开展评估的不得通过可研立项。

三是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各行业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按照“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要求配套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做好施工过程动态监管,源头防范风险。

(五)强化防治项目管理。

一是强化项目批后监管。按照“市负责、县实施”原则,各市(特区、区)加快2025年度获批的6个防治项目实施,定期跟踪调度,确保资金拨付和项目进度符合时序要求,项目进度、资金拨付等情况及时录入相关平台,保障按期完成,消除隐患风险。

二是开展防治项目“回头看”及省市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开展“防风险、促发展”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回头看”工作,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对2019年以来实施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推进情况、资金拨付、竣工验收、移交管护和防治成效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对历年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项目进行全面清理,针对排查出的23个项目37个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明确时限,定期调度,加强指导,保障按时完成整改,彻底销号。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省市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根据督察报告进行逐条核查,立行立改,采取临时避让、危险区域管控、禁止回迁回住等措施,并督促“一体五位”人员落实监测预警防灾责任。

三是做好项目储备。各市(特区、区)结合排查成果,将极高风险隐患点优先纳入搬迁和工程治理计划,组织地勘单位编制避险搬迁项目和工程治理项目申报入库,力争完成10个项目申报入库,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

(六)推动全方位宣传培训。

一是大力推进科普知识宣传。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积极对接电视、广播等主流媒体和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投放防治科普宣传内容。要改进宣传形式,整合媒体资源和专业团队力量,致力打造口碑好、传播广、效果好的精品佳作,让宣传工作深入人心。

二是强化培训演练。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防治“一体五位”人员信息,及时开展教育培训和经验交流,迅速提升防治业务能力。

三是切实发挥专家作用。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要组织驻县技术保障单位专家进行系统培训,邀请专家参与指导各地防灾业务工作,切实发挥专家专业技术支撑。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市(特区、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严格按照《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关于调整六盘水市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组成人员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要求,及时调整任务分工,完善工作机制,筑牢地质灾害防线。

(二)强化责任落实。

一是压实主管部门责任。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防灾工作指导,系统谋划全年防治工作,明确目标任务,按时序推进项目实施。

二是压实行业部门责任。应急管理部门要指导各市(特区、区)做好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等准备工作,建立风险研判、信息共享机制;各级能源、交通、水利、住建、文旅、教育、医疗、生态、农业农村等部门要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责任主体单位认真履行防治责任。

(三)强化要素保障。

一是强化资金保障。各市(特区、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应根据实际需求,整合发改、财政、住建、生态移民、自然资源等项目资金,统筹推进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和避险搬迁项目实施,保障按期完成。各级财政要加强项目资金过程监管,提升资金执行率,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杜绝截留、挪用、挤占项目资金的情况发生。

二是强化技术保障。技术保障单位要发挥专业技术优势,落实1名领导带队,至少3名技术人员驻县,全面参与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预警、风险研判、应急调查、临灾避险、宣传培训、项目申报、更新调查等技术保障工作。

(四)强化值班值守。

落实值班值守工作制度。各级各部门必须落实全年全天候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严格落实汛期、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将地质灾害信息调度纳入值班日常工作,加大信息调度力度。

(五)强化信息报送。

一是明确信息类型。地质灾害信息分为灾情和险情信息,地质灾害险情是指仅有发灾前兆,灾害尚未发生情况;地质灾害灾情是指地质灾害已经发生,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灾害。

二是明确报送时限。严格实行信息“双报告、日报告、零报告”,明确报送范围、报送时限,严格执行《突发性灾害事故1小时速报制度》。

三是掌握信息报送内容。地质灾害信息报送分首报、续报和终报,严格按照对应模版报送。

(六)强化督促指导。

各市(特区、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要常态化开展地质灾害督促指导工作,建立问题台账,按时整改。对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对在地质灾害防范和处置中玩忽职守、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行政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